新南威尔士州
1995年《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法》
单身证明
本人特此证明本人已为出生于1982年7月21日的John Bryan xxxx Linhart翻查1998年7月21日至2012年2月29日的婚姻记录,并未发现其在新南威尔士州的婚姻登记事项。
在接收副本之前,请仔细查看未变的原件。该原件为彩色背景。
特此证明该文件是记录于澳大利亚联邦新南威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 尔士州登记簿的详细信息的副本且是真实的。
悉尼 2012年3月1日
新南威尔士州
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章)
登记员
38104822
John Bryan Linhart
亚当森大街5号
邓达斯 2117号
本人Emma Buckham是由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悉尼外交及贸易部部长正式授权的一名该部官员,特此证明此文件背面格利戈里·凯斯科里的签名是真实的。但在此证明中,外交及贸易部和我都未对文件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或此文件的用途做出认可、核实或任何声明。另外,外交及贸易部和我都不会承担由于对此文件或其内容的使用或信赖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或伤害责任。我并未做出已然阅读文件内容的承诺。
于2012年3月5日签字并加盖外交及贸易部的印章
外交及贸易部部长